火灾报警控制器投入运行前应具备相应条件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专人负责系统管理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维修与维护;当消防系统更新,要对操作维修维护人员重新培训,使熟悉掌握新系统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式启用时,应具备文件资料: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值班员职责;值班记录使用图表。
应建立火灾报警控制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系统设计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系统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维修有关各种技术资料、规章、记录。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保存好设备连续记录;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到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每日必须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内容完整,跟踪记录处理过程,直至故障设备完好;记录时间连续;记录方便存档。
妥善保管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竣工平面图、设备技术资料(如产品说明书)、(季)年检查登记表及值班记录。
消防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试验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必须设专人管理,落实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维修设备与维护部门及责任人。
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必须定期做全面检查,感烟探测器应定期做加烟试验,消防水泵、防排烟机、防火卷帘门重要联动设备应定期启动试验,检查结果需作好检查记录。
每季度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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